Wednesday 21 May 2014

【不长眼的钱】

基于工作性质的关系,我经常需接触许多供应商。许多年前我就被笑称为‘供应商杀手’,此绰号的由来是因为我的采购手法太过一板一眼,鲜少打人情牌。无论跟供应商混得多熟多投契,利害关头总是把公司的利益护的滴水不漏。
 
熟悉我的供应商都知道不必花钱耍花招来打通我这一关,反而专注在报价和品质上就可以了。由于什么都秉公办理,以至有些供应商对我无从入手从而敬而远之。
 
有一次,认识多年的供应商又想熏陶我,他说这社会里头不长眼的钱多的是,你怎么都不去捡?认识的日子久了,我了解他的动意,所以也就以笑带过。记得第一次见面,谈过公事,他单刀直入的提议按每月支付‘应酬费’给我。当时年少气盛的我觉得那简直就是侮辱,故以鄙视的眼光狠狠地盯着他,用坚决的口吻说他找错人了。那一次的洽谈一度僵着。但,既然都摊开来说了,那就直截了当把话说得更白免得日后有所误会。自此,双方都了解且体谅对方的立场,安然的继续合作。当然,他偶尔还是会揶揄我食古不化。

其实,这并非对与错的问题,而是立场和原则。供应商耍尽法宝希望能谈拢一桩生意,所以把不合法的手段以合法的方式传递。像把一件丑陋的物品用漂亮的花纸包装起来罢了。所谓的‘应酬费’,说穿了还不都是贿赂?
 
有钱也不捡,我并非矫枉过正。公司付我薪水,我就得为公司效力,保卫公司的利益,而不是持着自己的位置以权谋私中饱私蘘。现实的社会里,没有人会嫌钱多,但,要赚得得宜。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,那些不长眼的钱,不是我该赚的。

发表于2014年5月21日, 星洲日报《星云》版

No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